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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施25项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2017-12-06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新闻办获悉,自2017年4月以来,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建设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的政策、市场、金融和创新环境,吉林省已相继出台实施了25项含金量很高的强力举措,对全省民营经济的腾飞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吉林省出台实施的这些政策措施重点集中在五大方面:

    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主要包括多渠道增加金融供给,推动新设民营银行及分支机构加快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票据融资等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实现债券融资;增加合作银行范围,提高贷款放大倍数;落实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实现“无缝转贷”,降低信贷门槛,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2017年力争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20万户以上。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深入实施“上市驱动工程”和“百千企业挂牌成长”计划,建立健全省市县拟上市企业孵化培育库,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入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民营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型、成长型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引导各类子基金协同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着力推动民营企业降本减负。重点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降低其用电成本,鼓励开展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支持“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享受工业用电奖励;降低其物流成本,构建有助于民营经济的物流枢纽体系;建立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持续推出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办事难。主要包括推进“一次性跑动”和“零跑动”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力争建立政务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件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推行制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事事办好”清单,简化办事流程,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政务服务全流程在线监管和服务事项进展实时查询。

    加强守信践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集中清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承诺”,着力解决政府作出政策承诺和签订各类合同不兑现问题;集中解决投资项目遗留问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程度的方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模式,力争为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和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着力培育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新动能。重点是大力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利用现有省内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提升其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性制造的能力;进一步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围绕汽车、轨道客车、卫星等吉林省的优势产业,突出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民营服务业;选择10户民营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重点推进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和4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健全完善返乡创业市场准入、税费减免、土地使用、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培育一批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其品牌引领和打造“百年老店”,利用现有专项支持资金,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优先支持,2017年力推400户民营企业入规升级,并给予财政奖补。

    着力为民营企业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主要包括建立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吸纳就业等主要指标和突出贡献,选择一批重点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联系10-20户民营企业,分管负责人则要联系30户以上,联系的目的就是为企业项目建设、市场开拓、降低成本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对重大事项跟踪督办,着力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引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引导其在项目建设、合资合作、企业改制、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上引入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吉商”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和法治素养,开展现代企业制度、精益管理、转型升级专题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崇俭尚廉、树立新风,增强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国家和吉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持续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和发展预期。

    加强政策落实跟踪督查,实行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按月调度和报告通报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开展视察质询,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政府进行评议,同时开列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做好限期整改;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查回访,省软环境办负责对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开展评估,其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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