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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专题记者会阐述要义

2018-03-13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3月11日15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中国工业报记者从现场获悉,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当日15时51分,会议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在随后举行的修宪专场记者会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修正案共21条 
  
    “我们参与和见证了一个重要时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记者会上介绍说。 
  沈春耀介绍,这次宪法修正案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此次通过的21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三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四是调整充实中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五是调整完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六是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七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八是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九是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十是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十一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 
  沈春耀表示,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我国宪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明确规定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次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宪法修正案载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沈春耀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的高度认同。 
  沈春耀还表示,根据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增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在宪法除序言以外的正文中第一次出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对于为什么要作出上述规定的提问,沈春耀表示,第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第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第三,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所以这次修改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地加强、深化和拓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健全国家领导体制 
  
    就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沈春耀表示,删去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 
  沈春耀表示,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现行宪法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原来有这样一句话,“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次修改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应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考虑。 
  沈春耀说,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任职任期的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中,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许多单位和同志就提出,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他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在党内外和全国上下一直有这样的意见,在党的十九大文件的形成过程中,这方面的意见更为突出和明显。 
  沈春耀表示,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最高领导职务的“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从新中国68年多的历史看,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不同的规定,也有不同的做法,最近这20多年来,特别是从1993年以来,应该说“三位一体”是一个成功的、有效的、至关重要的体制。 
  “因此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这种修改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沈春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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